(1)举办一个小仪式。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茶话会等简便易行、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到龄退休职工单独或集中举办欢送仪式,回顾过去、肯定成绩、听取意见、送上祝福。工会有关负责同志要出席欢送仪式,可邀请所在班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2)送上一封感谢信。感谢信应对职工工作期间的表现、业绩等进行总结评价,对职工多年来为单位做出的贡献、职工家属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让退休职工真切感受到温情温暖。感谢信要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名。(3)赠送一份纪念品。纪念品要简约、实用,严禁奢华,充分体现纪念价值。购买制作小纪念品费用可在工会经费中列支,按有关规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4)送上一张服务卡。服务卡标明职工退休后相关服务事项、办理途径、服务电话等,包括职工退休当年仍可享受的大病救助、住院关爱等工会普惠服务政策,办理退休手续的相关程序,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等政策规定。“四个一”要求是“规定动作”,各基层工会组织可根据自身实际和职工需求,保持传承已有的好做法,探索创新更多“自选动作”,不断丰富拓展服务内容,更好地传递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传递工会组织的温暖。《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津工通〔2017〕67号)第十五条 第七点规定,“为体现工会组织的关怀,基层工会可以为当年退休的每位会员购买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发放时间为会员正式退休当月。基层工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和标准,同时,严禁按职务、级别制定标准,严禁发放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3.职工退休当年仍可享受的大病救助、住院关爱等工会普惠服务政策有哪些?(1)《关于调整完善有关普惠服务政策 进一步做好普惠服务职工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职工退休之日起1年之内发生的个人实际支付医药费可以计入大病救助范围,按照大病救助政策规定的标准享受一次救助。”(2)《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职工重病关爱资金的实施办法》(津工通〔2018〕62号)中规定“2018年8月至12月退休且患重病住院人员在2018年能享受一次慰问。2019年以后退休人员在退休当年患重病住院能在当年享受一次慰问。”(3)退休职工在退休当年正常保障期内首次确诊指定重大疾病的,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工会、区、市层层审核合格后,可以享受一次重大疾病保障。(4)天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因病致困职工开展现场救助,根据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和一年内自负医药费金额,按照帮扶中心现场救助条件和标准即时给予500元-1000元不等的救助(包括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