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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管理问答」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9日浏览:340编辑:河东区总工会【关闭当前页】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

使用工会经费更好的服务职工,

针对各基层工会、会员关心的问题,

河东区总工会“两号一站”设立

工会经费管理问答专栏。

分享基层工会常用、易错、必备的财务干货知识,

助力大家知财务、懂规矩、享福利、共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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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指出,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关于工会经费使用的八项不准的规定,即“八不准”。具体内容为: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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