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工会系统开展工会经费管理使用集中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津东总工发 [2016]25号
为贯彻落实好天津市总工会津工发【2016】15号文件精神,针对部分基层工会在前阶段审计中发现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工会系统开展工会经费管理使用集中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总工作部署,紧紧盯住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硬的措施,坚决整治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乱象,决不允许工会经费异化为滋生腐败的土壤,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合规使用,使工会经费既让职工享受正常的福利,也要合规合纪、不跑偏,更要真正惠及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
二、组织领导
区总工会成立工会经费管理使用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李朝深同志任组长,区总工会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总工会党组成员石卫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总工会财务部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财务部。
三、整治重点
这次集中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十八大以来基层工会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四风”问题,未严格贯彻落实全总“八不准”和《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有关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利用工会经费滥发奖金及购物卡、代金券、健身卡等各种福利情况。
(二)假借工会活动,违规进行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情况。
(三)背离宗旨,只为单位领导等少数人服务,搞特权,脱离群众的情况。
(四)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情况。
(五)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六)巧立名目发放奖品(金)、组织活动和购买物品等情况。
(七)其他变形、隐身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类问题。
四、阶段安排
(一)启动动员阶段(9月5日-6日)
区总工会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市总领导的批示精神,9月5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的相关准备。
9月6日召开全区工会系统开展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二)检查、整改阶段(9月6日-13日)
1、第一,全面动员、全面覆盖、自查自改、边整边改。
9月6日开始,全区各基层工会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可行方案,对自身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严格细致地自查,并组织推动好所属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集中整治工作。
9月13日下班前上报自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
2、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深挖细剖、深化整治。对自查中已发现问题的单位,要进一步向基层工会拓展和延伸;并对部分基层工会在前阶段审计中发现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跟踪整改情况。
3、全区各基层工会结合自己检查出的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坚持党的领导及时汇报整治中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对违纪问题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并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于9月13日下班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的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报区总工会。
4、区总工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在工会经费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全面梳理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问题清单,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旨在形成长效机制的管理使用制度体系,让工会经费最大限度地服务好党的中心工作、服务职工会员的作用。区总工会对专项整治情况,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制定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开展“两学一做”的重要内容,要成立由工会主席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主席要敢于担当、靠前指挥,亲抓落实,主持制定工作方案,按时间节点的规定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基层工会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汇报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各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层层传递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切实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岗位,责任到个人。
(三)各基层工会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对照市总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深挖细究在工会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过硬措施,坚决整治工会系统中在工会经费使用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检查过程中要不回避问题,不畏惧困难,对发现的问题要绝不护短,绝不姑息迁就,一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坚决整治。
(四)各基层工会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开展好专题警示教育,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程序,建立起长效监督检查机制。
(五)各基层工会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自查和上报工作。
河东区总工会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