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困难劳模医疗帮扶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
为缓解因病致困劳模的就医压力,把关心关爱困难劳模身体健康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开展2016年市级困难劳模医疗帮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困难企业因病致困的市级劳模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1.有关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通过对因病致困劳模的医疗帮扶,进一步解决劳模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劳模管理服务水平。
2.有关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要在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分配的医疗帮扶人数,确定本年度医疗帮扶的市级劳模(不包括全国劳模),原则上每人帮扶标准不高于500元。
3.有关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填写“2016年市级困难劳模医疗帮扶申报表”,于10月31日下班前分别以电子邮件和纸质形式(加盖公章)报市劳模协会。经审核确认后,领取“2016年市级困难劳模医疗帮扶凭证”,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发放到劳模手中。
4.劳模持本人身份证及“2016年市级困难劳模医疗帮扶凭证”于2016年12月20日前到天津市职工医院(和平区大理道60号)免费就医取药。
联系电话:84236281 84236282
电子邮箱:jgmalin@ftut
请各单位于11月2日(周三)之前,将2016年市级困难劳模医疗帮扶申报表报区总工会宣教部。
附件:2016年市级困难劳模医疗帮扶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