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市级劳模困难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
为进一步掌握我市市级劳模的困难情况,做好2016年困难劳模帮扶工作,现就开展市级劳模本年度困难情况专项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在调查过程中,由困难劳模本人填写《2016年市级劳模困难情况调查表》(表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按以下七种类别分类汇总,并填报相关《申报表》(表2—表6)。
1、退休的市级劳模中,月养老金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2702元且无其他收入来源造成生活困难者。
由本人提供2016年6-9月社保发放养老金存折相关页的复印件,由所在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填报《2016年市级劳模退休低收入补助申报表》(表2)。
2、市级劳模中因企业退出进入托管中心(现未退休)且无固定收入来源造成生活困难者。
由所在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出具证明,并填报《2016年市级劳模困难补助申报表》(表3)。
3、评模时为农民的市级劳模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来源造成生活困难者。
由劳模所在村委会或乡镇街工会提出困难申请,所在区总工会审核后,填报《2016年市级劳模困难补助申报表》(表3)。
4、市级劳模中因下岗、失业且无固定收入来源造成生活困难者。
由劳模所在基层单位(居委会、街道)提出困难申请,所在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审核后,填报《2016年市级劳模困难补助申报表》(表3)。
5、市级劳模本人月收入(实发)低于上年我市职工平均工资4944元,且因劳模本人患病自负医药费(2015年11月-2016年10月)5000元以上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
需提供劳模本人月收入证明及由医院、医保联网药店开具的2015年11月-2016年10月的医药费单据原件,由所在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审核后,填报《2016年市级劳模本人患病致困帮扶申报表》(表4)。
6、市级劳模本人月收入(实发)高于上年我市职工平均工资4944元,且因劳模本人患病自负医药费(2015年11月-2016年10月)5万元以上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
需提供劳模本人月收入证明及由医院、医保联网药店开具的2015年11月-2016年10月的医药费单据原件,由所在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审核后,填报《2016年市级劳模(工资超社平)本人患病致困帮扶申报表》(表5)。
7、市级劳模本人月收入(实发)低于上年我市职工平均工资4944元,且因劳模家属(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病自负医药费(2015年11月-2016年10月)1万元以上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
需提供劳模本人月收入证明及由医院、医保联网药店开具的2015年11月-2016年10月的医药费单据原件,由所在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审核后,填报《2016年市级劳模家属患病致困帮扶申报表》(表6)。
二、工作安排
1、摸底核实阶段。有关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针对上述调查内容,开展对市级劳模本年度困难情况的摸底调查,初审并汇总填报相关申报表。请于11月10日前报纸质《调查表》(表1)、纸质及电子版《申报表》(表2-表6)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制定方案阶段。市总工会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集中复核。通过对市级劳模2016年困难情况的分析分类,制定具体帮扶金发放方案,提请市总党组会审议。
3、集中帮扶阶段。按照市总党组会审议通过的帮扶金发放方案,以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为单位,集中领取困难劳模帮扶金,发放到困难劳模手中。
三、有关要求
1、市级劳模困难帮扶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劳模的具体体现,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劳模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调查和申报的要求,认真核实,按时申报,准确发放,把困难劳模帮扶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2、各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要以此次困难劳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精准帮扶的劳模数据库,做到对困难劳模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帮扶,进一步解决劳模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劳模管理服务水平。
联系电话:劳模协会 84236281 84236282
电子邮箱:jgmalin@ftutj.cn
附件:
表1.《2016年市级劳模困难情况调查表》;
表2.《2016年市级劳模退休低收入补助申报表》;
表3.《2016年市级劳模困难补助申报表》;
表4.《2016年市级劳模本人患病致困帮扶申报表》;
表5.《2016年市级劳模(工资超社平)本人患病致困帮扶申报表》;
表6.《2016年市级劳模家属患病致困帮扶申报表》。
请各单位于11月7日(周一)之前,将附件1-6报区总工会宣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