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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关于继续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4日浏览:23209编辑:河东区总工会【关闭当前页】

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关于继续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现将市总工会《关于继续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要在3月份集中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做到街域及行业内所有正常生产经营建会企业实现应约尽约,同时注重与年度首次职代会相结合。

二是要规范要约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分企施策”,确保要约行动不断取得实效。

三是各街道、行业要注意培育总结开展要约行动的典型,及时梳理归纳问题、解决措施和经验,并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情况汇总表》和书面要约情况总结于2017年4月1日前上报区总工会民管部,同时将辖区内企业、行业、区域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进行备案,以备区总工会进行检查。     

     附件1:《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情况汇总表》


                                

河东区总工会

                                  2017年2月20日


 

附件1: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情况汇总表


津工通〔2017〕4号


关于继续在全市集中开展集体协商

“要约行动”的通知


各区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文件精神,不断深化规范集体协商工作,增强集体协商实效性,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2017年一季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集中依法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以下简称“要约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主动沟通,广泛开展要约行动

今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各级工会要客观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遵循“营造氛围、上下联动、惠及职工、提质增效”的原则,加大对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善于借助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和现代传播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以及关于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广大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能够理解、支持和参与集体协商,为开展要约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严格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规定,依法规范开展要约行动,结合企业和职工的实际需求,扎实深入地推进集体协商工作。

(一)要紧密结合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以重点就工资增长幅度、津贴补贴、奖金分配办法、福利和劳动条件等事项进行协商,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围绕工资按时支付以及稳岗增效等内容进行协商,促进双方共度难关、共谋发展;对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国有企业,重点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分配系数进行协商,发挥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作用。

(二)要紧密结合职工实际需求趋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深入职工群众中去,通过召开座谈会、单独访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职工的意见和需求,注重提高协商意愿调查过程中职工的代表性和科学性,切实掌握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协商议题在形成时就能够充分体现大多数职工的意愿诉求。

(三)要紧密结合集体协议履约检查情况。各级工会要指导基层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结合上年度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检查情况和满意度调查的结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职工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解决工资集体协议履约中的实际问题,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年度集体协商的内容,从而使集体协商能够从源头上做到议题来自职工,结果契合需求,权益普惠职工。

二、找准重点,广泛参与,进一步提高集体协商的针对性

各级工会组织和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要约行动”为契机,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实际情况,就职工最为关心的劳动定额、工资报酬、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休息休假等问题,在意愿调查基础上突出重点,形成要约事项,并主动与企业方进行沟通,及时向企业方发出集体协商要约书,推动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健全劳资双方集体协商共决机制。

(一)要坚持以工资福利为协商核心。各级工会要紧紧抓住工资福利这个集体协商的核心权益,引导职工方实事求是、因企制宜、客观理性地确定集体协商目标、内容、条款,既最大限度的为职工争取经济权益,又尊重企业、地区、行业客观实际情况,切实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要坚持以职工参与为协商中心。各级工会要广泛地引导、发动和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到集体协商的意愿调查、协商代表推选、协商会议、协议签订和履约监督检查的全过程中,做到协商议题从职工群众中产生,协商情况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布,协议草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协议履行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协商成果由职工群众共享,工作成效由职工评价,不断扩大职工的参与度,提高职工的满意度。 

(三)要坚持以分类指导为协商重心。各级工会要注重分类指导,对于区域覆盖的小微企业要注重谈底线,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要约和协商重点,旨在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于行业要约要注重谈标准,重点围绕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区间、行业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三、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进一步实现集体协商的提质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人力、物力、财力倾斜,确保今年全市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签订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独签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的工作目标完成。同时市总工会将继续配合市三方推行和谐劳动关系指数纳入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区总工会要争取党委政府有关单位的重视支持,整合优化资源,加强工作联动,形成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兼职指导员队伍作用

各级工会组织要把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调配到集体协商工作的第一线,发挥指导员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基层单位集体协商的指导服务力度,使之成为职工的亲友团、智囊团、律师团。同时,各级工会要借助兼职指导师分布广泛和协商经验丰富的优势,做好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传、帮、带”工作,让新当选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尽快进入角色,尽快成为集体协商的行家里手。

(三)提高培训实效,不断增强职工方协商代表的能力

加强对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职工代表、工会和企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将集体协商法律法规、策略技巧等理论培训与案例分析、模拟协商、现场观摩等务实操作学习相结合,不断提高职工方协商代表的政策水平和协商能力,更好地行使职责,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注重典型培养,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带头作用

各级工会要深入基层直接参与指导协商过程,从协商程序、协商内容、协商效果、职工满意度等方面从严要求,加强典型培育,对典型案例要系统总结、提炼推广、大力宣传,发挥典型经验对提高集体协商实效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典型的社会影响。

(五)加强痕迹管理,夯实集体协商基础性工作

要加强协商过程中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归档工作,做到协商的每个环节都有“痕迹”,有据可查。同时要及时将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要约、工资协议审批等工作信息及时录入到市总工会工作管理系统数据库。请各单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开展2017年度集体协商要约情况总结,形成2000字文字材料,于4月24日前以书面上报市总民管部。





                                                        天津市总工会

                                                        2017年2月15日


附件:

关于继续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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