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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度市、区级“五一” 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3日浏览:24985编辑:河东区总工会【关闭当前页】


天津市河东区


工会文件

 

 

津东总工发 [2017]7号

 

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度市、区级“五一”

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2016年,全市广大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工作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助力“海河号”扬帆远航贡献智慧和力量。天津市总工会决定,于2017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单位和集体,分别授予天津市、河东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五一劳动奖章:凡本区已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含外来务工)均有参评资格。本区(含驻津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市管副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作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五一劳动奖状:凡本区(含驻津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均有参评资格。

工人先锋号:凡本区(含驻津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处(科)室均有参评资格。

二、评选比例

在推荐评选的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指企业车间主任和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0%,农民工不低于5%,女职工不低于20%,企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不超过10%,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和机关正、副处级公务员不超过10%。青年、少数民族应占有一定比例。在推荐的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和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非公有制企业不低于20%。

三、评选条件

天津市、河东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对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投身“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主题劳动竞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天津市、河东区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

1.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助力“海河号”航船奋力前行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城市载体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水平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坚持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城市环境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重视职工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天津市、河东区五一劳动奖章

1.具有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超职业技能的,坚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奉献,诚实守信,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

2.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国家和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坚持科学管理,推动科技进步,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工会申报。由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结构要求,组织推荐评选,并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党组织同意后向区总工会申报。

(二)区总工会审核推荐。区总工会对基层申报对象的资格、结构和事迹先进性进行审核把关,有关职能部门同时对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就建会建制、和谐企业创建、安全生产、缴纳工会经费等情况进行联审,向市总工会推荐。

(三)市总工会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根据区总工会推荐情况,由市总区县工委对基层申报对象的资格、结构和事迹先进性进行审核把关。对其中推荐申报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单位负责人,市总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审后,提交市总常委会审定。

(四)市总工会常委会对候选名单进行审定。

(五)在市总网站、天津工人报上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五、评选中的特别要求

(一)推荐评选的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须具有区、局、集团公司级(含)以上荣誉基础。已获得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如无特殊贡献和突出成绩,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不作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推荐对象:

1.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

2.2016年度企业未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

3.未被命名为原A级(含A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

4.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

5.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职工保险的;

6.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

(三)对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所在地区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事业单位和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事业单位负责人,须经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同意。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正副处级),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纪检、监察、干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六、有关事项要求

(一)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需填报《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主要事迹栏填写不少于1000字事迹材料。

(二)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事业单位,除填写《审批表》外,还需填写《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有关情况反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和《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推荐对象(企事业或企事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一份(见附件)。

(三)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除填写《审批表》外,还需填写《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企事业负责人)有关情况反馈表》一式三份和《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推荐对象(企事业或企事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一份)。凡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正副处级)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要随《审批表》填写《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一份)。

(四)申报河东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需填报《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主要事迹栏填写不少于1000字事迹材料。

(五)请各基层工会于2017年3月10日(周五)前将申请材料交到区总工会宣教部,由区总工会汇总后上报市总工会。

附件:

 一、市级先进各类表格:

      1.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

2.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

3.2016年度天津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

4.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企事业负责人)有关情况反馈表

5.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有关情况反馈表

6.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推荐对象(企事业或企事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7.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8.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登记表

9.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登记表

10.2016年度天津市工人先锋号登记表

11.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情况统计表

12.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填表说明

二、区级先进各类表格:

      1.2016年度河东区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二份)

      2.2016年度河东区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审批表(一式二份)

      3.2016年度河东区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

4.2016年度河东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登记表(一式一份)

 

以上附件请在区总工会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

 

 

                               河东区总工会

                              2017年2月27日

附件:

津东总工发 [2017]7号.doc

河东区2016年度“五一”评选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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