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的
通 知
各基层工会:
近期,区安委会、区安监局连续下发了《区安全监管局等8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河东安监发〔2017〕16 号)、《关于开展河东区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河东安生办发〔2017〕16号)、《河东区关于开展认真学习和贯彻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工作通知》(河东安生办发〔2017〕17号)等相关文件,现将以上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基层工会按照通知要求,依法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认真学习和贯彻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2017年河东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实行群众监督,落实安全责任,整改存在问题,同时列支专门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力度,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基层工会于6月25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上报区总工会民管部。
河东区总工会
2017年6月7日
河东安监发〔2017〕16 号
区安全监管局等8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实施全民安全文明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本质安全水平,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宣教〔2016〕42号)、市安全监管局等8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安监管办〔2017〕21号)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个观念必须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来;要把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推动安全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公共场所、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安全公益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情绪,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维护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要做到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体会议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天津市河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市、区政府在制定出台安全生产重大工作措施、部署推动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中明确要求,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扩大宣传覆盖面,正确引导舆论,强化社会监督,大力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加强新时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明确了目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我区新时期安全生产形势,大力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迫切需要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当前,我区安全生产状况虽然总体向好,但仍处于事故的多发期易发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社会公众安全素质虽然明显提升,但安全发展观念和安全红线意识树立得还不够牢,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总体偏低,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酿成的事故占事故总量90%左右。深入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有利于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能力,减少人的因素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对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增强群众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三)坚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各部门各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观念引领、知识传播、舆论推动、文化支撑等方面的特殊重要作用,始终坚持党性原则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正面宣传为主,力争到2020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安全发展观念和安全红线意识深入人心,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全民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不断提高,人为因素引发的安全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大幅度减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指数明显提升。
二、认真做好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工作
(一)加强安全发展观念教育
要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观念,全面树立安全红线不可逾越的鲜明导向,使各级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作为最大的民生、最过硬的政绩、最重要的软实力,使企业将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第一效益、第一品牌和最核心的竞争力,引导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的共识。
(二)加强安全生产经验宣传
要深入宣传我区当前和“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措施,大力宣传党委、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坚强决心、重大举措和明显成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的措施,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心系生命、忠于职守、敢于担当、无私奉献、攻坚克难的高尚品质和精神风貌。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
要深入宣传依法治安在实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方面的重要意义,深入普及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宣传贯彻《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法规规章,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提高依法生产经营、依法安全管理的能力。要认真讲好安全生产法治故事,公布企业的安全生产不良信息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推动树立安全生产法律不可践踏的鲜明导向。要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定期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凝聚形成安全生产人人了解、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自律的合力。
(四)加强安全生产常识宣传
要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及新媒体等平台,编发公益广告、公益短信、宣传图册,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应急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安全素质。加强从业人员全员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通过集中授课、开设安全讲堂、过安全日、班前提问、竞赛测验等方式,认真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程序方法,全面提升按章作业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全面提高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强生产安全警示教育
通过事故警示、公益宣传、新闻发布、集中宣讲等方式,着力解决各级干部对安全生产的重视问题、企业的认识问题和群众的安全意识问题。围绕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强化季节性、动向性安全生产预防预警宣传。围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和季节性安全生产特点,强化安全生产预防预警宣传,提醒各级各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相关工作。做好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公开事故信息,确保舆情平稳有序,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着力构建全媒体、分众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一)加大主流媒体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宣传、安全监管、新闻、教育、文化、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安全生产新常态、宣传教育新变化和受众群体新需求,利用区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创新方式手段,把握时度效,主动策划推出一批有影响的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形成规模效应。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宣传重点工作,推动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和宣传部门协同配合、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体系,结合实际,定期共同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议题、新闻线索和报道素材,确保安全生产实际工作和宣传报道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统筹协调区新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固定栏目,增加版面、时段和频次。
(二)加大安全生产新媒体建设力度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局域网上开辟安全生产专栏,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知识和信息。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建设,创新网站宣传形式,拓展网站互动服务功能,建立安全法规标准、事故案例、视频课程、统计数据等信息资源库,为公众查询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工作联动。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媒体传播方式,加快新媒体建设进度。各安全监管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全部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建立起覆盖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新媒体群,加强互联互通,互粉互评,实现共建共享,提升安全生产信息传播力影响力。要强化安全生产网络评论工作,组建覆盖区、街、社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网评员队伍,坚持主动发声,及时传递党和政府声音、传递权威信息,开展舆论引导,抢占网上舆论话语权。鼓励各级各系统安全监管干部以个人名义开设微博、微信,自觉关注、宣传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宣传载体,拓展宣传途径和手段,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充分利用社区、繁华地段LED屏、地铁、公交、楼宇电梯、公路电子宣传屏、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安全警示、温馨提示等,不断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
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一)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经费需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严格落实培训制度,建立警示教育长效机制。企业组织定期播放警示教育片,企业组织员工定期接受警示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厂区、车间、经营场所等重要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提示语;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 “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竞赛活动;每年要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制度,确保每一个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二)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学校
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过程,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在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内容,2017年底达到100%覆盖。推动中等、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推动各类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应急演练、开展一次安全专题讲座,在中小学生中每年开展 “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主题征文、演讲等活动,定期在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校园网、校刊板报等宣传阵地刊播安全教育内容,在教室、餐厅等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提示专栏,努力营造校园安全、和谐的氛围。
(三)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
加强各级机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编印、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组织开展安全主题宣讲、专题讲座、演讲比赛、警示教育等活动,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教育挂图、宣传画,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党组织和干部培训课程,在各级党组织开办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和研修班,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提高广大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
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社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等创建、评定内容,制定社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确定专兼职安全宣传员,设立社区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举报平台;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安全生产宣传牌(栏)、橱窗,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建筑(危房)安全及自然灾害等安全常识的宣传;在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经常性播放安全常识。要发动社区老年协会、老年大学、物业管理公司、志愿者组织等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制定社区专兼职安全宣传员制度。
(五)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家庭
各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各街道、居委会要采取印发安全手册、明白纸,组织集中宣传、文艺演出,深入居民家中走访等方式,指导辖区内居民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等居家安全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链条延伸至每一个家庭,把亲情文化融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列入“五好家庭”创建内容,发挥“教育一个家庭、影响若干成员、辐射整个社会”的作用,达到群防群治共筑安全防线的目的。鼓励企业面向家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进家庭活动。
(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公共场所
要在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要区域以及过街天桥、道路隔离带、护栏、灯杆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利用学校、医院、社区、车站、旅游景点、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发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应急逃生知识、事故警示案例,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在公共场所建设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科普体验馆,开发安全体验项目。
五、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一)打造“安全生产月”第一活动品牌
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每年围绕一个主题,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文艺巡演、安全生产公开课、安全生产巡回演讲、安全生产主题征文以及书法、绘画和摄影作品展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浓厚氛围。联合本区主流媒体,组成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打造安全隐患曝光平台、守护生命主题演讲、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精品力作,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筑造一批多元特色安全活动名片
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内容,加大指标考核权重。建立完善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机制,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安康杯”竞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安全生产巾帼标兵”创建等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群众、青年学生、妇女儿童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三)认真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展播活动
策划研发安全生产宣传视频、公益广告、挂图、手册等宣传品,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主题宣传。推动相关专业团队创作安全生产主题公益广告、影视剧、动漫、微视频、游戏等作品,分门别类宣传普及企业、机关、社区、家庭等安全生产知识。争取制作“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片,利用本区媒体和重点路段大屏幕播放,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充分调动文艺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创作更多反映安全生产工作、倡导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的安全生产主题作品。鼓励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文艺活动,通过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晚会、巡回演出、文艺汇演等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六、全面加强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党管网络,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推动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和宣传部门协同配合、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定期共同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议题、新闻线索和报道素材,确保安全生产实际工作和宣传报道同部署同推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牢固树立抓宣传教育也是抓落实、抓治本的理念,把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策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要把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和目标考核重点内容。要大力宣传推广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二)强化制度建设
要继续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定期策划重点宣传议题,围绕阶段性选题挖掘线索、广开渠道,上下联动、形成声势。要层层建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确保发布流程、发布语言和发言人制度化、机制化。要完善宣传教育内容审核制度,严肃纪律,规范行为,对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序、权限及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在线访谈和专家解读制度,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要加强舆情应对,建立完善宣传教育内容审核、舆情研判和回应、敏感事件和热点问题应对制度。
(三)强化队伍建设
安全监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宣传教育机构,街道一级要明确专职宣传人员,把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人员充实到宣传队伍中,配足配齐人员,为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在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专家、记者和通讯员、网络评论员和安全生产监督员五支队伍建设的同时,推动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建设,义务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知识技能普及。要把宣传教育队伍能力建设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培训,强化宣传政策、纪律和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四)增加经费投入
要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门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分级投入和管理,并积极争取财政、发改等部门支持,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示范工程和项目建设、全民安全教育基地建设、扶持安全文化精品创作等。要根据有关规定,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积极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途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
(联系人:张少勇 李晶磊;联系电话:24156887,24142118)
天津市河东区安全 中共天津市河东
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委宣传部
天津市河东区总工会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天津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河东区有线电视中心
共青团天津市河东区委员会 天津市河东区妇女联合会
2017年5月24日
主题词:加强 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 意见
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委员会、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区委、区政府
天津市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印发
河东安生办发〔2017〕16号
关于开展河东区
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津安办〔2017〕2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安全河东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河东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区长:于强
副组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刘伟健
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张旭贤
成员: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主办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公安河东分局、交警河东支队、消防河东支队、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建委、区科委、区法制办、区环保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新闻机构等有关单位。
(二)全区各委办局、街道、社区、公司、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驻区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具体组织开展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16日(周五)为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形式和主要内容
(一)活动形式
我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在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活动基础上,主要活动形式:一是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全区性活动;二是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区域性和本系统活动;三是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活动;四是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针对各自监管工作职责范围开展活动。
(二)主要内容
今年我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企业同时开展,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一是区安监、区公安分局、区交警支队、区消防支队、区人力社保局、区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市容园林委、区房管局等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二是全区各系统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各自组织主题宣讲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在基层落实。三是“安全生产月”期间利用区新闻中心、区有线电视台面向全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导。组织收看市安委会办公室在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安全天津360》“安全生产月”特别节目。组织相关人员分批次参观东丽区安全生产教育基地,通过现场体验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辖区范围内设立1个宣传咨询主会场、全区12个街道设立宣传咨询分会场、全区140个社区设立咨询宣传点。各有关单位同时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设立咨询台,灵活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在全区掀起“安全生产月”活动热潮,进一步增强职工、群众安全意识,提升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氛围。
3、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一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公示公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二是要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巡查和季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形成“人人查隐患、保安全”的氛围。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制度,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4、积极参加“守护生命”网络知识竞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并积极参加市安委会办公室举办的“守护生命”网络知识竞赛活动。活动采取有奖竞答的形式,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养为宗旨,增强广大职工、群众防范能力。
5、积极参加第二届“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安委办公室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并积极参加第二届“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主要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月”主题,层层开展主题演讲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弘扬正气、激发安全生产正能量。
6、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主题征文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征文活动。
7、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通过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进行反思大讨论,进一步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二是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围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8、开展安全生产专家访谈活动。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监管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家、媒体人,深入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员工,研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方法,深入挖掘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企业与安全生产专家访谈,广泛宣传、推广一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9、开展行业性、社会性宣传活动。一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二是组织落实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免费发放市安委会办公室制作的安全宣传品及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制作的安全生产宣传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确保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三是全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在主干道繁华路段、建筑工地、社区、智能楼宇、商场超市、地铁、公交车、车站、公共区域范围内利用宣传橱窗、宣传屏、公示牌、大型LED屏幕,面向广大市民和职工群众展出、播放、悬挂宣传横幅、安全警示标语和安全常识、刊播安全生产工艺广告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10、开展多样性宣传教育活动。区域性和本系统活动由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按照市、区的总体要求,自行组织开展针对性强、体现自身特色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六、活动阶段划分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力求广泛地营造宣传声势和氛围,同时,又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做到扎扎实实。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全区各安全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计划,并对所属的单位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是组织实施阶段(6月份)。全区各单位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全部行动起来,按照预定方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各级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活动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三是总结阶段(6月底前)。全区各单位要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要认真总结经验,大力表彰活动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全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制定方案,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各级安委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广泛传播和快速渗透等作用,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正确舆论导向。要协调主流媒体主动策划、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各街道、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大安全生产氛围营造力度,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家庭、公共场所,因地制宜策划好“六进”活动,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努力使各项活动落地生根。
(三)周密组织,确保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细化任务,严格把关,重点加强治安、交通、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开展。
请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分别于5月31日和7月1日前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河东区安监局十四经路荣泰公寓12号)。区安委会办公室将以此为重要依据,结合检查考评结果,推荐参加评选2017年度天津市安全生产月优秀单位。
联系人:张少勇 郭凯
联系电话:24312324 传真:24142118
河东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主题词:开展 安全月 活动 通知
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天津市河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印发
河东安生办发〔2017〕17号
河东区关于开展认真学习和贯彻
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工作通知
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修订,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津安生〔2016〕16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市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保障。修订后的《条例》突出了安全天津建设的重点,可操作性明显增强,对于推动各地区各单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构建严密严厉严格的责任体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城市,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工作,成立我区宣贯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河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河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河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活动形式和主要内容
1.发放新《条例》宣传资料。开展“六进”活动:安监、公安、消防、行政执法、街道等部门结合各自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送新《条例》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做到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人手一册。
2.学习培训。紧紧围绕新《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法规释义等,精心抓好面向各级的学习培训工作。按照条块划分原则,一是开展河东区领导干部专题宣贯。组织区各监管职能部门干部工作员参加《条例》学习,将《条例》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培训、学习的内容。二是组织对河东区各街道、社区分管安全的领导、安全员的宣传培训。三是要大力搞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要把学习培训工作落实到最基层,渗透到车间、班组,特别是使一线管理人员了解掌握新《条例》内容。
3.开展《条例》宣传培训“百题答卷”活动。统一编制答卷题库及百分制答卷,针对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培训的成果考核,进一步完成宣贯工作。
4.密切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我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丰富全区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开展新《条例》主题宣讲,举办安全生产宣传现场咨询日活动,结合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警示教育等。
5.将新《条例》的宣贯落实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相结合。一是严格落实《条例》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是严肃执法严格处罚,在《条例》施行后,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条例》规定进行执法,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予以查处。
三、大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
各委办局、街道及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具体宣贯方案,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立体化宣传,全区各有关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在新闻媒体进行强势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报道新《条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二是开展新《条例》的普法宣传。开展新《条例》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的“六进”工作。要通过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单、悬挂宣传画和宣传横幅等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市民的形式,让广大群众和职工知晓新《条例》内容。三是在全区社区显示屏、电梯间、楼宇电视等地LED大屏幕上滚动播放新《条例》正式实施的消息和有关内容,四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新《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企业和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新《条例》内容。
四、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工作
新《条例》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各有关单位从现在开始,要边开展宣传、边组织学习、边贯彻落实。特别要做好新《条例》正式实施的各项工作,确保现有制度与新法规不发生冲突,工作机制顺利衔接,新法规规定能够顺利贯彻落实。一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照新《条例》,对现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是有与新法规规定相冲突的,或者按照新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加强和补充的,要及时予以修改。二是对于新《条例》增加的制度及新修订的规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将新法规规定贯彻落实。三是要认真清理本部门现有执法管理制度,强化执法计划管理,研究制定执法规范,完善执法程序及自由裁量标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确保新《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把认真学习宣传新《条例》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法规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细化宣传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等方式,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根据《条例》赋予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根据安委会成员单位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相关督促和处理机制,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细化协作机制。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的电子版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 参加《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培训人员登记表
(联系人:李晶磊;联系电话:24142118)
河东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主题词:开展 条例 工作 通知
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天津市河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