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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1日浏览:24435编辑:河东区总工会【关闭当前页】

关于开展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按照《天津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监查的通知》(津工办【2017】20号)的要求,区总工会为了落实好通知要求和《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及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确保工会经费更好地规范管理、科学化的管理,按照区总工会的安排,在各单位普遍自查的情况下,从9月初开始针对第一阶段基层工会自查上报的情况,分批分系统普查和重点抽查,现将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基层工会执行《办法》情况,特别是将工会经费用于开展工会活动以及必需的职工福利等方面的情况;      

2、检查街道总工会是否建立机关工会及账户管理情况;

3、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以下“八个不准”现象:

①.不准利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②.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③.不准使用工会经费支付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④.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⑤.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⑥.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⑦.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⑧.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4、检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二、检查的要求和时间安排

1、检查要求。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准备。被查单位需提供的会计资料包括:①.2016年全年和2017上半年经费收、支帐簿及报表;②.2016年全年和2017上半年会计凭证;③.工会经费收入收据留存情况。被检查单位在本次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本单位党政领导通报检查情况。

2、时间安排。9月4日前为基层单位自查,9月上旬陆续开展检查,整体检查于9月中旬结束。请被查单位接到通知后给予配合。

另,根据第一阶段的自查情况,近期市总工会也要对各区基层进行抽查,望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财务检查时间表


                     河  东  区  总  工  会

                     河东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17年8月21日


检查时间安排:


9月5日 (周二)上午9:00   房管局  电建公司  容委、环卫局市政园林局                           

下午2:30    文化局   教育局   卫生局


9月6日 (周三)上午9:00    二号桥街  中山门街  富民路街

下午2:30   大直沽街  大王庄街  唐口街


9月7日 (周四)上午9:00    春华街  向阳楼街  常州道街

下午2:30   上杭路街  东新街  鲁山道街

                      

检查地点: 河东区总工会一楼大会议室



附件:

财务检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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