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困难劳模医疗帮扶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统一安排,为缓解因病致困市级劳模的就医压力,把关心关爱困难劳模身体健康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开展2017年市级困难劳模医疗帮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因病致困的市级困难劳模及享受待遇者(不包含全国劳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帮扶对象: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高值收藏物或者小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积达到我市人均住房面积(20.67平方米)2倍(单套自住房除外);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注册企业的;办理撤销荣誉称号手续期间的、移居国(境)外或长期在国(境)外居住的;其他不列为帮扶对象的情形。
二、工作要求及程序
1.有关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做好信息核对和调查核实等相关工作,确保帮扶对象符合条件,实现精准帮扶。
2.有关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分配的医疗帮扶人数,根据本单位本系统因病致困劳模的家庭情况和患病情况确定本年度医疗帮扶对象(帮扶标准为500元/人)。
3.符合医疗帮扶条件的市级劳模要如实填报《2017年市级困难劳模医疗帮扶申请表》。
4.有关区总工会,局、集团公司工会审核确认后,填写《2017年市级困难劳模医疗帮扶汇总表》,于9月15日前分别以电子邮件和纸质加盖公章形式报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核定后,领取《2017年市级困难劳模医疗帮扶凭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后,发放到劳模手中。
5.劳模本人持身份证及《2017年市级困难劳模医疗帮扶凭证》于2017年12月10日前到天津市职工医院(和平区大理道60号)免费就医取药,逾期作废。
联系人:刘娟 马林
联系电话:84236361 84236104
附件1:2017年市级困难劳模医疗帮扶申请表
附件2:2017年市级困难劳模医疗帮扶汇总表
天津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2017年8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