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工会:
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工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三服务一加强”基本思路,扎实推进“2221”四大保障举措,增强“三性”、去除“四化”、做强基层、着力创新,扎实做好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项工作,形成了一大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着力推进“五个之家”建设,进一步加快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创新竞进,不断开创基层工会工作新局面,区总工会决定评选2016至2017年度河东区“、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对象
河东区优秀工会工作者:30名。评选对象为各级工会专兼职工会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河东区优秀工会会员:90名。评选对象为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积极组织、参与工会工作和活动的人员、主要以参加“四个之区”建设,在全运会、十九大期间维稳安保、拆迁拆违以及“创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一)河东区优秀工会工作者
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工运理论知识,努力钻研工作业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党的事业,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工作埋头苦干、开拓创新、爱岗敬业、作风民主、清正廉洁、敢担当有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河东区优秀工会会员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工会工作和活动,乐于为职工群众服务,在促进企业发展、服务职工群众、营造职工文化氛围、活跃职工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参加“四个之区”建设,在全运会、十九大期间参与维稳安保、拆迁拆违以及“创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工会会员。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一)评选程序
1.区总工会宣教部负责全区评选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基层工会负责所在单位评选申报工作的具体落实。
2.基层工会申报。由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结构要求组织推荐评选,对申报对象资格结构、事迹先进性进行审核并经本级党组织同意后,向区总工会申报。
3.区总工会主席会议对候选名单进行审定。
4.区总工会通过区总网站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二)时间要求
各基层工会须于11月10日(周五)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区总工会宣教部。
(三)填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填写《申报表》,字迹要工整清晰,要使用计算机编辑排版,A4纸打印。《申报表》一式两份,简要事迹材料500字左右,事迹多的话请另附页。
四、奖励办法
河东区优秀工会工作者、河东区优秀工会会员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评选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严密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以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评选标准,好中选优。
(三)要把评选表彰与落实“三服务一加强”重点任务结合起来,把宣传先进个人事迹贯穿于评选工作的全过程,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认真落实“三服务一加强”的目标要求,扎实推进“五个之家”建设。
附件:
1. 河东区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
2. 河东区优秀工会会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