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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十项行动”在河东】河东区总工会优秀读书心得分享(六)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5日浏览:5263编辑:河东区总工会【关闭当前页】
本期推出优秀读书心得第六期:《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分享者:赵诗濛


作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了解中国的社会结构、国民性格的形成,学习与人沟通的技巧,才能让职工能听党话、跟党走,更好地发挥出工会的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乡土中国》详细地描绘了中国熟人社会的情形,涉及到乡土社会的人文环境、传统结构、权力分配、道德体系、法礼、血缘、地缘等各方面。深入学习本书让我获益匪浅。
费孝通先生在书中提到,“从基层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一点我很认同。在古代,每个朝代的开国之初,也一定是重视小农,重视农业。乃至到了明清,依旧如此。小农占据了国家人口的绝大部分。直到现在,农民的人口占比也是最多的。由此可见,中国社会的乡土性是自古有之的。这种乡土性依旧深深影响着每一个中国人。乡愁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但更准确的说,这也是中国社会乡土性的体现。
这种以农业为主的发展路线也影响了中国社会的特征。相比商业,农业更缺乏流动性,这就形成了生于斯长于斯的社会,也就是熟人社会,就是没有陌生人的社会。现代社会讲法律,而人们凭借熟悉而忽视契约,不利于现代社会的形成。直到现在,我们有问题第一个反应也是找找有什么关系,看看有什么熟人可以解决,而不是首先依靠法律。无论在哪里,都需要和他人搞好关系。这就是典型的人情型社会,而不是法治型社会。这些在古代的社会,由于交通不便,人们的活动范围有限,生活附近的也都是熟人,自然每个人的信用都是比较可靠的。因为如果有人信用不佳,他可能也不能在他的地区立足,也到不了其他地区。可是如今,交通便利,互联网发达,如果只靠所谓的熟人,是万万不行的。如果没有法律保障,受到损失也很难追回,这就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要性。
此外,中国人常抱有的信念是“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甚至,有的人连“自扫门前雪”都做不到。譬如,常常有邻居把垃圾堆到门口,我们会谴责他没有道德,可是我们一般也不会主动帮助他们扔掉垃圾,即使觉得垃圾碍眼。因为我们知道,即使帮了邻居的忙,也不会得到感谢,反而可能他们家的垃圾都需要我们自己管理了。但如果邻居把垃圾扔进垃圾桶,不管里面还有方便面的汤汁,我们如果没有看到,都不会谴责他没有道德。费孝通先生举了个相似的例子,就是苏州的水道,由于是公家的,大家都只使用用水的权利,而忽略了保护水源质量的义务。由于大家都是这样想的,就会产生格兰亨姆公律的效应,即“劣币驱逐良币”。这种对公家的事物只行使权力而忽视义务的行为,譬如常见的官员贪污无能,也是外国人常常谴责我们的行为之一。事实上,官员的贪污无能并不是每个人绝对的能力问题,而是相对的,是从个人对公家的服务和责任上说的。对于经营,中国人并不逊于外国人。只是在国人看来,经营企业是私家事,而管理国家是公家事。这是我们的划分法,私家和公家是有差异的。而外国人则不同。外国人的团体,都是有明确界限的,称为团体格局。中国也有团体,只是界限不明确。譬如家庭,在中国有多种解释,既可以指一大家子人,也可以只是夫妻两人;外国则只是指妻子和未成年的孩子。也可以说,中国人的团体,是以“己”为中心的。这个团体范围有多大,取决于格局的大小,也就是关系程度的大小。但无论怎么变,圈子的中心都是“己”。俗话说,“树倒猢狲散”就是人们由于失势导致附近的亲疏关系淡薄,使得自己的团体圈子变小。从本质上来说,团体的大小取决于中心点的人的势力大小。费孝通先生举的就是《红楼梦》的贾家,当他鼎盛时,凡是能拉上亲戚的,都在团体圈子里。但贾家一旦衰败了,团体也就缩小了。外国则不是如此,它的团体有明确的界限。孩子一旦成年,就不属于原有家庭的团体中了。
这样的思想根源也阻碍了我国想要建设法治国家的脚步。中国传统道德系统很少有“不分差序的兼爱”思想(只有墨家有“兼爱”的思想),也无个人对团体的道德要素,不但导致了道德标准很难统一,而且在公私取舍时会更倾向私人道德。这也导致了同一件事发生在不同人身上我们会有不同的态度:即要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再定判定标准。所以在我们传统文化中,会有“亲亲相隐”这样的说法,这在差序社会是很常见的。但在团体社会的眼中,却很难理解了。因为法律考虑的是理性,而我们总会受人情影响而改变看待事物的角度。这也就是为什么,乃至到当今社会很多案件的判决还是容易受舆论的影响。故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仍是任重而道远。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我阅读《乡土中国》这本书,不仅仅是为了了解当时的基层社会的状况,更加是发觉中华文化的深刻内涵,探寻现代社会发展的规律,来提升自身的思想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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