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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4日浏览:21230编辑:河东区总工会【关闭当前页】

扩大公众参与  提高立法质量——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

  为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完善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6月12日,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座谈会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区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人等20余人参加。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雷颖君、高级法律专务李树樑、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张志强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社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参会人员对《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的内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并对立法体例、章节设置、不动产登记范围、登记程序、不同不动产权利类型的登记操作、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主要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完善建议。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雷颖君同志进行了总结发言,他指出,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的立法制度,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措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家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全面明晰不动产产权、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作为贯彻实施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重大举措,天津市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必将对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起到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由于这次立法涉及的法律规定繁杂,涉及的管理部门众多,涉及当事人权益事项重大,因此,需要社会各界对这个条例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这次座谈会邀请的人员范围广、代表性强,所提建议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和基层实施机构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入的研究并采纳吸收,争取使《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顺利出台,使之成为一部真正有效、管用、可行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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