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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政策解读(上)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浏览:21387编辑:河东区总工会【关闭当前页】

职工带薪年休假政策解读(上)



★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答: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即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即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样也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如何计算? 


答: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如春节等)、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是否还享受带薪年休假? 


答: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答: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年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入假期。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职工甲于2017年8月1日进入A单位工作,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甲累计工作12年,应享受10天年休假,则甲2017年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8月1日至12月31日的日历天数÷365天)×甲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0天。具体折算为(31天 30天 31天 30天 31天)÷365天×10天=0.419×10天=4.19天,由于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计入假期,甲2017年在A单位可以享受4天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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