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今年9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积极回应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吸收近年来我市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有益经验,为规范开展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工会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即日起,河东区总工会转发《天津工人报》的“工会法实施办法解读”专栏,为广大读者全面分析解读《实施办法》的亮点与变化,促进社会各界对工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共同推进我区会工作焕发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情况解读(之一)2024年7月30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实施办法继2002年制定以来的第二次修订,也是首次全面修订,为新时代新征程我市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高度重视,围绕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些都为新时代党的工运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经写入党章、宪法,成为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二是在对标上位法的基础上,着力突出天津工会工作特色。实施办法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市提出的“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根据我市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践需要,认真总结我市各级工会近年来在拓展履职领域、建立健全工会工作体系、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等方面的有益做法,将其提炼为法律规范,在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改的基础上,对相关条款进一步进行细化,补充上位法原则性规定。三是积极回应职工群众期待,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2020年以来,市总工会先后组织开展了多轮实施办法专题调研,面向全市16个区总工会及有关局集团公司工会广泛进行调研并征求意见建议。通过调研发现,伴随着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以物流快递员、网约送餐员等为典型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量涌现,由于这些劳动者对用工主体的组织依附性和就业稳定性相对较弱,劳动法律关系较为模糊,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管理权益维护缺乏有力的法规与制度保障。此次修订实施办法,对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集体协商等方面都加以进一步明确,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工会组织开展维权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